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2〕1号
关于茶陵县金鑫艺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门窗及楼梯扶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金鑫艺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金鑫艺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门窗及楼梯扶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金鑫艺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在洲市茶陵县经济开发区一园区建设茶陵县金鑫艺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门窗及楼梯扶手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2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暂存区、办公室、产品展示厅、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以及环保设施等。项目成投产后,可年产防盗窗、楼梯扶手、庭院门、防护栏28t/a。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 项目应对喷粉产生的粉尘经配套滤芯收尘器收集后再经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外排。固化工段有机废气与液化石油气燃烧烟气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有机废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标准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烟气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要求后与固化工段有机废气一并由15m排气筒外排;切割、打磨粉尘拟配套设置一台移动式布袋收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外排。
2.生活废水排至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钢板、铝材外售处置;滤芯过滤器收集粉尘回用于喷塑工艺;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焊渣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固废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3.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