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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茶陵至常宁(含安仁支线)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拌合站、项目驻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株茶环评表〔2022〕7号

 

关于湖南省茶陵至常宁(含安仁支线)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拌合站、项目驻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湖南省茶陵至常宁(含安仁支线)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拌合站、项目驻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茶陵县马江镇末头村石门下建设湖南省茶陵至常宁(含安仁支线)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拌合站、项目驻地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湖南省茶陵至常宁(含安仁支线)高速公路第1合同段配套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983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项目驻地占地总面积为6525㎡,员工宿舍2000㎡,实验室500㎡,食堂200㎡,综合办公用房500㎡,会议室300㎡,篮球场1座,其他配套设施。

(2)砼拌合站占地总面积为13609.9㎡,主要建设内容有布置3套HZS180型混凝土拌合设备;砼构件浇筑台3个;

 

砼构件存放区一座;废水处理设施一座;配套宿舍,办公室。

(3)钢筋加工场一座,占地面积2500㎡。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清洁生产要求。所有砂石骨料必须入棚堆存,搅拌机、筒仓顶部须安装除尘器,生产系统粉料仓进料、配料、输送、搅拌等设备均须采取封闭措施和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场区道路、地面须进行水泥硬化,厂区内洒水降尘,在厂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洗车台,确保各粉尘产生工序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生产区截排水沟、导流沟和废水沉淀池,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设备、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和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作业,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浇灌。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危废专用暂存间,并交由危废资质公司处理。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沉淀池泥砂、实验室废弃混凝土样品日产日清至对面的宏远建材用于生产机制砂,禁止采取非法倾倒、填埋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规范高噪设备的生产作业时间,企业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在厂区西南侧方向的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音屏或围挡,确保厂界及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当本项目所服务标段完工后,设施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和拆除,并对项目场地进行复垦。

七、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八、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