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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2〕11号
关于茶陵县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茶陵县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拟投资889.2万元,在茶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空地内建设茶陵县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20吨/天,采用“预处理+蝇蛆/黑水虻养殖”的处理工艺,项目服务范围为茶陵县中心城区,服务人口为20万。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6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预处理系统,占地面积约730m2,主要包括卸料区、制浆分选、加热池、油水固三相分离;②蝇蛆/黑水虻养殖区,占地面积约910m2,并在养殖车间内设置冷库,占地面积约8m2,用于鲜虫的暂存;③配套建设收运系统及其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落实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车间及养殖车间均采用微负压设计,项目建设一套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光催化氧化+植物液洗涤”处理工艺,预处理车间、养殖车间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一并进入废气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的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预处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除臭系统排水等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道,排入茶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调节池,与填埋场的渗滤液混合后,最终经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后经南侧农灌渠排入洣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分选杂物及砂石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材料由废品收购商收购外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或重新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