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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株茶环评表〔2022〕12号

 

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茶陵县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金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位于株洲市茶陵县虎踞镇把集村。该项目于2018年取得了原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复(茶环评[2018]1号),2019年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现拟在厂区进行改扩建,新增设一条1200辆/年新能源拆解生产线,同时将燃油汽车拆解规模扩大到8000辆/年。改扩建后只接受一般性质使用车辆的拆解,不接收槽罐车、燃气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拆解,不对蓄电池、电路板(含电容器)、各类小电器元件等零部件进行深度拆解,厂区不进行拆解器件的破碎深加工。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需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工段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使用专用油液抽排装置、专用封闭容器收集车内废油及制冷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确保排空收集过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厂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厂区应采取防腐防渗、水泥硬化等措施,设置导流沟和事故应急池。生活污水经四格沉淀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通过收集后,经过三级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设施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建设规范化危废贮存场所,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装置、废电容器及废开关、废油液、废制冷剂、废含油抹布、废油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确定的防渗区严格落实厂区地面和墙体裙角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或重新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