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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2〕13号
关于株洲市银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万t/a金属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株洲市银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9万t/a金属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株洲市银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湖口镇龙下村(茶陵县龙下灌区管理局)建设9万t/a金属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租赁茶陵县龙下灌区管理局的用地,用于本项目生产、办公,建设后使用占地面积11000m2,总建筑面积5610m2,主体工程为翻新利旧1座生产车间、新建1个生产车间,设置2个生产车间用于铸造生产,新建2条铸造生产线;辅助工程为翻新利旧1个仓库、新建1个冷却循环池以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等;办公设施为翻新利旧2栋综合楼,为员工提供食宿、办公场所。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分局原则上同意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完备的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雨水管道汇集,就近排入附近水体。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再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就近水体再汇入洣水。建设冷却废水收集回用池,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封闭,熔炼、浇注、落砂等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2#车间封闭,熔炼、浇注等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另1根15m排气筒排放。车间未收集废气中颗粒物大部分沉降在封闭车间内,日产日清,少部分无组织逸散至车间外;VOCS经车间无组织逸散。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熔炼废渣、废砂外售下游生产企业或砖厂等企业用于生产,不外排;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外售至专门回收公司,不外排;设置符合要求的危废贮存场所,废弃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安全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或重新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