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关于株洲市洣水茶陵县洣瑶保护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株茶环评表〔2022〕16号

 

关于株洲市洣水茶陵县洣瑶保护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市洣水茶陵县洣瑶保护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拟投资8543.24万元,在茶陵县洣水城区段右岸(荣华村~上瑶村),建设株洲市洣水茶陵县洣瑶保护圈治理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1)堤防工程;综合治理河长4.285km。①新建土堤4段,共计2.593km;②加高加固土堤1段,0.196km。③新建钢筋混凝土防洪墙3段,共计1.496km。新建及加固土堤临水坡坡比均为1:2.5,背水坡比均为1:2.0,临水坡设计洪水位以下均采用连锁植草砖护坡,设计洪水位以上及背水坡均采用草皮护坡。堤顶设泥结石路面,宽度为3.6m、2.6m。背水坡设干砌石矮挡墙及C20混凝土排水沟,排水沟净空尺寸为0.5m×0.5m。(2)护脚挡墙工程;新建护脚挡墙10段,共计3.818km,为C20混凝土结构。(3)其他;新建及改建穿堤涵8处,迁建提灌泵站2处,新建安全监测设施。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市“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落实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抑尘措施的“8个100%”,大风天气停止施工并及时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依托附近居民生活设施。施工机械、车辆临时停放场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或绿化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围挡作业、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严禁向水体中倾倒固体废物。

5.风险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土石方的处置措施,施工废水应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施工污染物泄漏进入洣水茶陵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

6.生态防范措施。做好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护,涉水工程施工在枯水期进行,尽量避免搅动水体,合理确定施工方案。项目完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生态恢复,完成固废清理、恢复临时占地、土地平整、表土回填、植被恢复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遗留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