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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2〕20号
关于年加工8万吨商品钢丝及钢筋盘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斯坦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年加工8万吨商品钢丝及钢筋盘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斯坦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在株洲市茶陵县茶陵经济开发区二园区湖南斯坦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加工8万吨商品钢丝及钢筋盘条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00㎡,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生产车间;员工办公宿舍、给排水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成投产后,可磷化处理钢筋盘条7000t/a,生产商品钢丝73000 t/a。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应采用自动封闭抛丸机抛丸,对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自带布袋收尘器处理,颗粒物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外排。
2.水污染防治要求:磷化液、皂化液均循环利用不外排;抛丸清洗废水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清理冷水池池渣,废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磷化清洗废水可循环使用1个月后必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场地清洁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沉淀池预处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3.固废污染防治要求:固体废物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抛丸尘、抛丸清洗渣、拉丝不合格产品外售处置;废弃布袋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磷化渣、皂化渣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转移等工作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5.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四、企业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扩建工程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或重新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