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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十里冲四期生猪养殖基地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拟投资28109.28万元在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新建十里冲四期生猪养殖基地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四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有机肥厂、饲料厂、变电站、待售中心、中央厨房、隔离楼、安保室,项目总占地面积219968.86m2。项目建成后,饲料厂可年产36万吨饲料供给生猪养殖;有机肥厂每年可处理20万吨粪渣、污泥,产10万吨有机肥;变电站35kv变电装置可满足整个养殖基地供电;待售中心可负责十里冲所有猪只销售转交,每天生猪流量为500~5000头;中央厨房为整个十里冲养殖基地员工提供就餐,最大可满足1000人同时就餐;安保室作为人员进隔离楼采样点,进行外围安全检查;隔离楼负责十里冲基地员工外出后的隔离。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我分局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需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生产粉尘由风机通过管道收集至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6.5m排气简排放,生产车间密闭,并定期拖地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过风机收集水膜除尘器处理后自1根20m烟囱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过风机收集水膜除尘器处理后自1根35m烟囱排放;有机肥生产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酸洗+碱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密闭,并定时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有机肥打包破碎阶段产生的粉尘由防尘罩+自然沉降+清扫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密闭,尾气经废压降尘器降尘后冷凝,冷凝后经氧化综合尾气处理、生物吸附后外排;待售中心定期清理待售间地面、定时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中央厨房油烟采用高效低排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中央厨房使用沼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由油烟净化器风机收集后从中央厨房15m排气筒排放。项目要求颗粒物和沼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后全部排入基地污水管网,依托一期污水处理厂经“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机+集污调节池+絮凝池1(2组并联)+初沉池(2组并联)”预处理、“AF 厌氧池(2组并联)+絮凝池2(2组并联)+中沉池(2组并联)+污水调配池(2组并联)+一级好氧处理系统(6组两级A/O好氧系统并联)+污水收集池+臭氧接触氧化+过度池+二级好氧处理系统(A/O好氧系统)”生物处理、“臭氧反应池+混凝沉淀池+臭氧消毒脱色池+放流水池+标准排放口”深度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尽可能进行回用,多余废水外排附近沟渠,经沟渠流入四姓河再进入茶水。根据基地的废水例行检测数据,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装卸时严禁鸣笛,物料装卸轻拿轻放,区域内加强绿化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染防治措施。按国家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瓶、过期试剂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确定的防渗区严格落实厂区地面和墙体裙角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四、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向我分局重新报批。
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进行环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以及林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