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关于茶常1-2标弃土场建设项目(K8+300、K9+200、K9+400、K2+400)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2〕22号

 

关于茶常1-2标弃土场建设项目(K8+300、K9+200、K9+400、K2+400)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茶常高速公路第一、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呈报的《茶常1-2标弃土场建设项目(K8+300K9+200K9+400K2+400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茶常高速公路第一、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在茶陵县枣市镇枣园村、五星村,马江镇末头村建设总规模为26.4369m3弃土的茶常1-2标弃土场建设项目(K8+300K9+200K9+400K2+400),项目总投资25.9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茶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进行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大污染防治要求。扬尘采用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定期洒水及清扫措施,项目扬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设备燃油废气通过大气扩散、稀释。

水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内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场区洒水抑尘用水,通过自然蒸发,淋溶水回用于堆场、道路等降尘用水,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和环评提出的固废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固废处理处置。沉沙池沉淀废水产生的沉渣于弃土场进行堆存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本次批复仅限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项目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

六、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林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本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