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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3〕11号
关于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金森农林牧生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对湖南金森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金森农林牧生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茶陵经济开发区二期工业园建设生猪产业链及智能冷链物流项目(一期),占地面积20000㎡,建筑面积19227.5㎡。主要建设内容为全自动化生猪、黄牛、山羊屠宰生产线和冷链物流,主要生产办公场所有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冷冻库、办公楼、宿舍楼、检疫室及污染防治设施、消毒设备等,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设施,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屠宰 8 万头生猪、2500 头黄牛和4000 头山羊。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根据湖南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防尘、降噪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平面布置,屠宰车间等产臭单元安排在靠东方向,营运期对屠宰车间、待宰圈舍和污泥浓缩池进行封闭,以微负压将恶臭气体进行管道收集,通过生物除臭设施(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粪污暂存间进行封闭,及时清运清洗,定时喷洒除臭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2.加强水污染防治:废水包括栏舍冲洗、牲畜尿液、宰前宰后冲洗、场区冲洗等综合污水和生活污水,建设处理能力为250t/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絮凝沉淀+水解+好氧+SBR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 3 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由管网进茶陵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做好厂区内雨污分流,雨水经管进茶陵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
3.规范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外卖,不可回收的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固废主要为牲畜毛发、粪便、肠溶物、污水处理设施沉渣及污泥、检疫不合格肉品、摘除的三腺、检疫化验室废弃物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需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8㎡,危废暂存间2㎡,粪污暂存间约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检疫不合格肉品、摘除的三腺冷冻暂存,定期交由茶陵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粪便、肠溶物和污水站污泥收集在粪污暂存间后定期外运为有机肥原料;牲畜毛发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在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检疫化验室废弃物属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别建立固废、危废管理台账。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及猪叫声,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和设立排放口标志,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和运行。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的泄漏日常检测,防止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相关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足够应急处理器材。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废气和噪声对环境影响。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并建立台账,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70吨/年,氨氮0.37吨/年,需办理相应排污权交易手续。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