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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3〕15号
关于株洲市龙兴纸业有限公司新增4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株洲市龙兴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龙兴纸业有限公司新增4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株洲市龙兴纸业有限公司位于茶陵县火田镇贝水村,主要生产瓦楞纸、爆料纸和冥纸,原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株洲市龙兴纸业有限公司废纸造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确定建设规模2.5万吨/年,其中瓦楞纸8000吨/年,冥纸5000吨/年,爆料纸12000吨/年。现有三条生产线,每条线生产规模为4000吨/年,因现两台锅炉供汽不能满足生产线需求,拟在厂区东侧新增一台4t/h的生物质锅炉,配套相应污染治理设施、生物质燃料库房等,原环评和批复确定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生产主要原辅材料种类、消耗量等不变,不新增用地及建筑物,供水、供电均依托现有工程。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根据湖南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设期防尘、降噪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生态环境。新增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通过四级水膜除尘器串联处理后经3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废水收集池,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收集后回用于除尘装置,水膜除尘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在锅炉燃料仓库西侧建设1间5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间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更换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炉渣和水膜除尘器沉渣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综合利用。锅炉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由维保公司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吸声、建筑隔声、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完善监测制度,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竣工后,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补充锅炉排污登记,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5t/a,NOX0.75t/a,建成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控制指标为SO20.81t/a,NOX2.44t/a,小于排污权证指标数量SO23.50t/a,NOX3.50t/a,不需补充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建设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