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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弘磊砂石有限公司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株茶环评表〔2023〕6号

 

关于茶陵弘磊砂石有限公司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茶陵弘磊砂石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弘磊砂石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建设砂石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区、原料堆放区、产品区、办公区和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滚筒筛、制砂机和压滤机等,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砂60万吨。

二、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玖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和工艺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厂区内地面均须硬化,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入库封闭存放,生产车间建设厂棚和四周封闭围挡,破碎、筛分、制砂工序须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厂区内地面定期清扫,洒水喷淋,厂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加强水污染防治:规范建设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废水收集池和实施雨污分流,洗砂用水、喷淋用水、道路抑尘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等全部收集处理回用。洗砂废水进收集池后抽入配套污泥罐絮凝沉淀,上清液和压滤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废水池循环使用,喷淋废水和地面初期雨水经导流沟进收集池全部回用,废水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谨规划厂区设备、工艺平面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时段(22点至6点)严禁生产,对高噪设备采取基座下沉及隔声、吸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压滤后污泥收集至暂存区,暂存区需硬化防渗处理,建设防雨厂棚、围挡和设置导流沟等,污泥定期外售机砖厂综合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含油手套、抹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收集后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做好培训、演练记录。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竣工后,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六、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