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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茶环评表〔2023〕16号
关于株洲市这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料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株洲市这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批株洲市这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料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株洲市这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茶陵县洣江街道诸睦村新建固体废料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租赁原诸睦医院后面山地约4000 m²,建设年产铁粉3500吨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氧化锌炉渣)-二级破碎-球磨-磁选-摇床-铁粉。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根据湖 南 星 鹏 环 境 评 估 有 限 公 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从生态环保角度分析,同意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材料炉渣堆场区需建设厂棚并设置半封闭的原料堆场,安装喷淋设施降尘 ;破碎车间内配备雾炮喷雾设施洒水降尘,细破机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均密闭处理,配备两台脉冲袋式除尘器,破碎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对路面及时清扫和喷淋洒水抑尘,厂区入口处设置洗车台,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减少沾附的泥沙和扬尘;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 mg/m³)。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不小于30m³的三级沉淀池,球磨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摇床废水经浓密罐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厂区周围设置环形雨水沟和建设容积不小于140m³的雨水收集池,地面和厂棚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补充用水,雨水收集池须进行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源于破碎机、风机等生产中的机械噪声,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吸声、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设不小于5平方米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原料桶、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场所,尾渣、压滤污泥、废布袋和除尘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加强固废管理,建立便于核查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定期对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完善监测制度,制定出入库原材料名称、分析单及用量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原材料为一般固废,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做好培训、演练记录。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仅限于确定的建设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