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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洣东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3〕19号

 

关于茶陵县东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洣东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茶陵县洣东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洣东墙材有限公司原有工程为年产4000万块页岩砖生产项目,20171月取得《年产4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茶环评表20173号),共2条隧道窑,包括烘干窑、烧结窑(两烧一烘)。为调整产品结构,拟投资600万元对现有工程技术改造,主要技改内容为:将年产4000万块页岩砖调整为年产2181.82万块页岩砖和1818.18万块锂云母烧结砖,生产规模不变,主要工程依托原有生产区、原料加工区、原料堆放车间及陈化库和隧道窑,在利用原有生产设备切坯机、切条机、挤砖机、布坯机及码胚机和压料机进料斗基础上,新增自动液压机、布坯机、码坯机和总成模具等生产设备,采用供应商提供的锂云母混合料进行机制压砖,通过本项目焙烧后运回供应商,不做后续加工处理,烧制方式为两砖混烧。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划。根据长沙健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和生产工艺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破碎粉尘、焙烧烟气、原料堆场扬尘和食堂油烟废气。配料和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封闭和设置雾化喷嘴及洒水减少扬尘;原料堆场建设厂棚和周边封闭(设置可启闭出入口),顶棚设置雾化喷嘴降低无组织逸散量;原料运输使用篷布遮盖并地面定期清扫,减少起尘量;隧道窑焙烧烟气经干燥窑沉降再经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限值,铊及其化合物等重金属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限值,厂界铊及其化合物等重金属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限值。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施雨污分流,脱硫设施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生产;生产区周围设置环形雨水沟和建设适当容积的雨水收集池,地面和厂棚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和周边林地灌溉。 

3.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破碎机、粉碎机、切坯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减震降噪、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厂区周边绿化等综合措施降低场地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废泥坯、废砖块、脱硫废渣等一般固废均回用于生产原料。危险废物为废机油、片碱包装袋、含油手套及抹布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15m²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处理,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防范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做好培训、演练记录,加强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警报措施,发生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协助环境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采样平台,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SO2 6.69t/aNOX 9.95t/a与技改前排放总量一致。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