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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枣市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环评表2024〕12号

 

关于茶陵县枣市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枣市中心卫生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审批茶陵县枣市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茶陵县枣市中心卫生院成立于1954年,位于茶陵县枣市镇管塘村,2000年投资1000万元进行重建,主要建设有13F门诊楼、13F住院楼、11F食堂、11F洗衣房等,设置床位50张,开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针灸科等。按照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株卫函202333号)的要求,该院需完善环评手续。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株洲市公共健康与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根据湖南玖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内容和规模实施。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医废暂存间异味、污水处理站废气和煎药废气。医废暂存间采取封闭设置,加强清洁及消毒;煎药间加强通风,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标准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建设处理能力50m³/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活性氧消毒”,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后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预处理标准进入枣市镇污水处理厂,同时设置事故应急池,容积不低于日处理量的30%

3.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运营期废物为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检验废液、一次性输液瓶(袋)、污水处理站污泥、中西药废弃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等。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10m²医疗废物暂存间,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检验废液等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并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院内暂存,危险废物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废一次性输液瓶(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收集贮存,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中西药包装废弃物、中药渣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批复意见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涉及土地、规划、应急、消防、立项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建设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枣市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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