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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舲舫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环评

1

株茶环评表〔2024〕27

茶陵县舲舫卫生院

茶陵县舲舫卫生院建设项目

 关于茶陵县舲舫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舲舫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公示自2024年913日至2024年925(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