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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环评

 

1

环评表2025〕9

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30000 吨石英砂项目

关于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茶陵县昌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