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环评 |
1 | 株茶环评表〔2025〕18号 | 茶陵县中医医院
| 关于中医医院第二期工程新建燃气锅炉项目
18 关于茶陵县中医医院第二期工程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