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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政发〔2016〕18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各单位:
现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6日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兴起,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增强地区经济综合实力、提升区域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吸纳就业、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途径,也是助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建成湘赣边界中心县的必然选择。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导。首先要定好位,把我县建成湘赣边界电子商务中心县、示范县,围绕这一要求,制定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规划引导其发展。
二、优化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不得为电子商务企业设置准入门槛。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地宣传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政策、环境,普及电子商务的相关知识,在全县形成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共识,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快建成电子商务专业“孵化”产业园。政府要尽快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专业“孵化”产业园,吸纳注册、纳税在我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形成集聚发展效应。建设地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入驻的电商企业在经营场所的租赁费用上应享受三年全免政策。
四、加大税费与财政资金支持。对存在纳税困难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予以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支持和规范我县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支持发展电商服务业。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实力。鼓励企业为商户开展电子商务提供软件研发、技术推广、网店设计、包装策划、运营辅导等专业的综合性电商服务,对每年服务对象达100户以上,且有10户以上的服务对象线上交易额超过120万元/年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如通过无线网络打造智慧电子政务、智慧生活等服务社会公众的平台。
县商务局要重点为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网络营销、销售策划、市场推广等服务的电商企业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项目支持资金。
六、大力支持传统企业拓展电商销售渠道转变发展方式。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进工程,推动制造加工、农业生产、商贸流通、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促进商品流通,提升传统企业的区域性竞争优势。对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传统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是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年销售达到120万元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相关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使传统企业实现快速转变,促进我县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七、加快建成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中心,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的融合发展。加快快递物流配送的发展,规划建设与我县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相配套的快递物流园区、物流节点,完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建立高效通畅的电子商务产业物流配送体系,对与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长期固定合作协议的物流配送企业、快递企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新建或改造提升快递物流配送网络项目。
八、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进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对在本地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注册收费会员用户达到500户以上,给予适当资金扶持。支持本地企业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打造茶陵本地产品网上商城,对平台建设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并根据销售业绩连续3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九、鼓励电商企业上规模。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对在我县注册、纳税、经营的具有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的网店且线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每2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电商创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优秀电商人才。政府积极组织电商企业“走出去”参加电子商务展及行业论坛等。支持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促进电商就业创业。
十一、支持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研究掌握好行业发展动态,规范电商企业的经营管理,引导企业合理合法合规经营。
十二、健全电子商务投融资体系。探索电子商务投融资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质押品的范围,探索开发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鼓励创投、风投等各类投资公司投资电子商务;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参与的电子商务产业投资基金。
十三、鼓励乡镇(街道)、村带头发展。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农副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带动城乡统筹发展。整合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村电信宽带网络、广电数据网络等资源,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鼓励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村级农家店、直营店以及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进行信息化改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商贸企业实施ERP系统改造工程。农商网实施卫星接收信息升级为互联网工程,不光包括城镇社区,还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乡镇(街道)要重视电子商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谋划电子商务发展路径,鼓励本地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在网络上展示展销,扩大网络销售量。电商企业基本实现代收代缴、投递、订阅火车票、飞机票,与水、电、气、广电等单位签订协议,实现网上代收代缴费用,金融产品支付等业务,让广大农民朋友足不出户享受现代科技的优越性。对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企业(网商)数、社区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达到一定标准的示范乡镇(街道)、村,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乡镇(街道)推动有条件的村创建电商村,对符合电商村标准的,给予奖励。
十四、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农村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为村民(居民)提供快递存取、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支持邮政部门开展“邮乐优选”建设,对山海科技等项目建设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工作,对符合标准的县级区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十五、鼓励电子商务在各行业的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在农业、旅游、文化、石雕、餐饮、休闲、教育、医疗、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确定若干主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更多企业入驻和应用。鼓励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提供本地生活电子商务。对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相关活动,经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项目承办单位支持。
十六、鼓励电子商务拓宽市场。对网络销售本县农产品、旅游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零售额对企业(网商)进行奖励。对网络销售本县其他产品和进口产品的企业(网商),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销售额对企业(网商)进行奖励。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口产品电子商务,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改进监管。条件具备时,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
十七、加大活动推广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活动阶段;参加各类电子商务推进会等重大赛事、创业活动;组织赴兄弟县市学习考察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网商)组团参加专业展会,按参展规模大小给予一定额度经费补助。
十八、鼓励网上集聚平台建设。引导茶陵电子商务企业(网商)入驻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集聚平台的建设费、运营维护费、宣传费等公共开支,按照一项一议的原则,给予财政补助。
十九、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仓储平台、专业网站、应用软件等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经审核认定的公共服务部分场租给予支持,对其配合县里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二十、扶持电子商务支撑行业发展。鼓励引进高端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专业化管理、整体配送和冷链运输能力。加快宽带提速升级,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4G通讯网络建设。对经审核认定的相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代运营、摄影、模特、电脑制作、培训、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等专业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经申报审核后,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给予每个公司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