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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陵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15〕89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茶陵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的工作,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培育电子商务主体

(一)重点培育对象。鼓励企业、创业青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妇女、残疾人士等开展电子商务;鼓励茶商回归茶陵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传统专业市场开展电子商务;鼓励符合茶陵县产业规划的各类企业及高层次人才来茶陵开展电子商务。

(二)鼓励新设网店。对通过工商注册、年网上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依法新设网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满2年的,按其平台技术服务费年费6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利用茶陵本地代运营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满2年的,按其代运营服务费年费6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鼓励示范企业(网商)做大做强。每年在网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企业(网商)中,评选5名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较好的,一次性各奖励1万元,已获得奖励企业(网商)以后年度不再评选。对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发展型企业(网商)、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龙头企业(网商),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5万元。上述企业(网商)均含当年新迁回茶陵发展的企业和网商。根据实绩每年在全县确定5个优秀网销名牌,一次性各奖励1万元。

(四)鼓励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带头发展。乡镇(街道)要重视电子商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谋划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对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企业(网商)数、社区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达到一定标准的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鼓励乡镇(街道)推动有条件的村创建淘宝村,对符合淘宝村标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根据考核评选1-5个先进电商示范镇(街道),每个先进示范乡镇(街道)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二、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五)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农村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为村民(居民)提供快递存取、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支持邮政部门开展“e邮站”建设,对项目建设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工作,对符合标准的县级区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六)鼓励电子商务在各行业的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在农业、旅游、文化、餐饮、休闲、教育、医疗、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确定若干主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更多企业入驻和应用。鼓励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提供本地生活电子商务。对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相关活动,经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项目承办单位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鼓励电子商务拓市场。对网络销售本县农产品、旅游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零售额的1%对企业(网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网络销售本县其他产品和进口产品的企业(网商),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销售额的1%对企业(网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产品电子商务,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其奖励标准与园区内电子商务奖励标准相同。

(八)加大活动推广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活动,参加各类电子商务推进会、网货展销会、青年网商创业周、电商沙龙等重大赛事、创业活动;组织赴兄弟县市学习考察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网商)组团参加专业展会,按参展规模大小给予一定额度经费补助。

三、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九)扶持集聚区发展。在县经济开发区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园,鼓励全县电商企业进驻孵化园创业发展,对企业实行“零门槛”准入制度。 对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产业园、集聚楼),根据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使用面积、入驻网商数、本地产品销售额比重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达到一定标准的分别给予办公和仓储用房租金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的补助;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项目运营方适当奖励。对列入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的集聚区(产业园、集聚楼),其租金、公共装修、办公家具、设施设备、宽带流量等公共开支,按照一项一议的原则,给予财政补助,建设初期可根据核定预算给予运营方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启动资金。对新开发建设的电商孵化园与电商大厦的优惠政策按茶政发〔2014〕41号文件执行。

(十)鼓励网上集聚平台建设。引导茶陵电子商务企业(网商)入驻淘宝特色中国、淘宝国际馆、淘宝生态农业、阿里巴巴产业带以及其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集聚平台的建设费、运营维护费、宣传费等公共开支,按照一项一议的原则,给予财政补助。

(十一)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仓储平台、专业网站、应用软件等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经审核认定的公共服务部分场租给予支持,对其配合县里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四、构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十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执行国家对电子商务产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纳税辅导,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对网商、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按照茶陵县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关文件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金融投入,将各类网商纳入到茶陵农村青年创业扶持贷款范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贷款贴息(按年利率25%贴息),并在办理手续上给予方便。

(十三)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域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按茶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给予兑现落实。每年安排或整合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培训、参加市级以上组织培训补助以及电子商务人才对接会等。鼓励和支持县劳动(人社)局与县职业中专学校和其它电商企业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立一批青年网上创业见习基地,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补助。

(十四)扶持电子商务支撑行业发展。鼓励引进高端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专业化管理、整体配送和冷链运输能力。加快宽带提速升级,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4G通讯网络建设。对经审核认定的相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引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代运营、摄影、模特、电脑制作、培训、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等专业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经申报审核后,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给予每个公司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五、加强管理与支持

(十五)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成立茶陵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分管商务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商务、经信、财政、教育、人社(劳动)、农业、旅游、工商、供销、电力、电信、国税、地税、邮政等单位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商务局,由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茶陵县电子商务发展服务指导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和政策解释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本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和监管服务。每年从部门和乡镇(街道)中评选5名电子商务优秀工作者,给予一定奖励。

(十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对我县电子商务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二是由县财政局整合2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工作。三是在县经济开发区制定标准厂房优惠政策,用于引导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四是凡电商企业向上争取到项目资金,县财政按比例进行配套支持。本意见出台后,由茶陵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出台具体的资金使用办法。

(十七)加强资金申报管理。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政策,涉及年度考核指标的,由企业(网商)于次年2月底前进行申报;不涉及年度考核指标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经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兑现,重大事项报工作小组审批。同一内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补助或奖励金额最高一项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回相应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

(十八)本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试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