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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2446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为总体目标,202412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并发症特扶对象等困难群众以及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缴费时间

缴费所属期:2025年度。

集中征缴时间:202491日至20241231日。待遇享受期为 2025 11日至1231日。新入学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91日至202512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以下特殊情形,均按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1.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2.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

5.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财政补助为670/人。

(四)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地整体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

1.个人缴纳:缴费人凭身份证到省内已取得社会保险费辅助征缴资格的银行任一网点(县内浦发银行除外)柜台、县内各村各银行代办点pos机、湘税社保APP和小程序、政务中心二楼办税大厅、税务所(思聪、湖口、高陇)自助办税厅等自主缴费,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职工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也可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征缴由上述缴费方式入库,严禁使用收款收据收费。

2.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人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参保登记或持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登记后方可缴费。

3.政府资助:(1)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并发症特扶对象、库区移民参照执行)。(2)对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3)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5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4.在校学生参保:在校中小学生(含幼儿园)随家庭一起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如学校未整体参保,必需在茶陵县参保)。

(五)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1.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根据全县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按照3.5/3/2.5/人的标准安排征缴代办工作经费,代办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税务局、医保局要创新宣传方式,采用新媒体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利民政策,按照全民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县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职责,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征收困难群体资助人员缴费政策维护优化缴费服务,丰富参保缴费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等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税务要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局数据比对。

县医保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定期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9月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定期收集各部门提交的特殊人群花名册,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县税务局。

县卫健局需配合公安、医保人社局,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要协同税务、医保共同开展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及相关督办工作并全程参与,组织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参保宣传和医保政策咨询,重点安排以各乡镇卫生院牵头、村级卫生室参与的公卫人员信息和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比对,积极配合本乡镇、本村完成医保征缴动员和督促工作,并负责核定计生并发症特扶对象名单,及时反馈给同级医保、税务部门。

县财政局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负责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工作经费,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代办工作经费划入县医保局,由医保局拨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职业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学生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县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名单、脱贫人口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并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县移民事务中心负责核实库区移民名单,并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组织干部动员辖区内应参保缴费人员及时缴费,并及时将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情况进行公示,对未参保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动员,保障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三)强化责任,严守纪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严守工作纪律,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本通知有效期为202491日至20251231日。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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