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业务办理须知申领居民身份证
来源:茶陵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办证流程
1、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受理窗口进行审核→照相室照相身份证窗口受理和登记指纹信息→申请人核对有关信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2.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市、区)公安局身份证受理窗口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注意事项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交验居民户口簿;换、补领的,应交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人员申、换、补领身份证,应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监护人应提交监护人
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同户登记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法律文书,确实无法提供的由相关监护人签写书面声明)。已满16周岁人员首次申领,有监护人陪同办理的,参照未满16周岁人员操作流程办理;无监护人陪同办理的,应提交
学生证、学籍卡、毕业证等带有图像信息的身份证明材料。
2.办证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浓妆和佩戴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
3.己登记过指纹信息的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可直接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办理。
4.群众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速递业务的,请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邮政代办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96305 com办理邮政速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