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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

来源:茶陵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3.离婚回原籍; 4.投靠军人配偶父母5.湘政办发[2016 ] 12号文件实施后(即201623日)由农村迁往城镇的人员回原籍; 6.依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 7.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 8.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9.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 10.在小城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凭) ; 11.在中等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凭)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12.在大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凭)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定年限;13.高校、职业院校肄业、毕业的;14.军人退出现役; 15.户口被注销人员刑满释放; 16.留学回国; 17.其他原因回国、入境定居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