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茶陵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19〕32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茶陵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茶陵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湖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2019〕45号)文件精神,结合《茶陵县2018-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茶扶领字〔2018〕47号)有关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做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安居扶贫工程取得更大成就。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消除C、D级危房为目标,通过规范管理和改造,逐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1.房屋结构具有安全隐患,通过鉴定后,属于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经济相对困难、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非4类重点对象;
2.因火灾、洪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达到C、D级危房的已脱贫对象。
(二)补助标准
1.拆旧建新。补助3万元/户,按政策要求拆除旧房子的农户另外奖励1万元/户;
2.修缮加固。补助标准按照《茶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茶陵县贫困户零星改造(修缮加固)单价标准的通知》(茶农危改办发〔2017〕3号)文件对应的改造项目进行结算,补助金额最高控制在3万元/户。
三、实施步骤
(一)严格核定补助对象。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危房鉴定程序,严格执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三级审批”程序,并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和补助金额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主要街道、县级政府主要门户网站公开。二是严格信息录入审查工作。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统一录入信息系统,避免发生重复申报、重复补助和变更户主骗取补助的问题。在确定补助对象前,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县级平台对其住房、车辆、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乡镇工作人员和村支两委干部家庭,本人需向组织提出报备,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组织现场勘察和重点核实。三是历年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不纳入改造范围,已享受其他部门相关住房补助的农户不纳入改造范围。四是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并结合实际,逐户进行鉴定程序,确保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鉴定全覆盖,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农户。
(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原则,既注重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采光通风等规定,又避免大拆大建、浮躁攀比和因盲目建房返贫致贫。建房面积严格按照《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函〔2017〕296号)文件执行,否则不予补助。建房面积标准为: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三)优化建造方式。优先选择修缮加固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研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低成本修缮加固技术,修缮加固的农村危房在填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房面积时只填报修缮加固部分的面积。确实无自建能力或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在与乡镇(街道)签订协议后,可委托乡镇(街道)或者村实施统建,乡镇(街道)必须向县危改办递交责任状,保障入住。改造后农房必须具备无害化卫生厕所,修建标准化化粪池。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维修责任。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继续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3年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和农村工匠的服务水平。
(五)严格按要求验收。一是拆旧建新由乡镇(街道)逐户验收,县住建局会同财政局按20%的比例现场抽查验收。达不到验收条件的暂缓验收,暂缓拨付资金,直至整改到位。二是修缮加固工程完工后,先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现场逐户丈量核实面积、计算工程量和总造价,签署意见,上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县财政局和第三方专业公司组织抽查验收。如出现出入,四方共同进行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对于最终结果有出入且已拨付补助资金的对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追回出入部分的补助资金。不符合验收条件或不合格的暂缓验收,暂缓拨付资金,等条件成熟或合格后验收。
(六)建立获批对象函告制度。县级公示审批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应书面通知拟补助对象,告知审批情况、补助资金和建房要求等事项,并对告知函收达情况进行跟踪。确因农户外出等原因无法送达书面通知的,应电话通知户主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安居扶贫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住建、发改、财政、扶贫、水利、人社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做到安居扶贫工程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
(二)制定操作细则。各乡镇(街道)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再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危改工程工作方案。同时,领导小组要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统一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操作细则,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落到实处。
(三)严格组织验收。由县危改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督查和验收,对危房改造工程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报请县委、县政府严肃追责。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是危房改造工程的第一责任单位,其它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影响省市考核验收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追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健全考核机制。建立督查评比、考核通报、常态化约谈机制,制定《茶陵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考核评比标准》,作为各相关乡镇(街道)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