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摘要

来源: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危房改造的对象

1、四类重点对象(含动态调整新增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系危房或无房且历年没有改造的;2、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中深度贫困户住房仍存在安全隐患的;3、因灾受损四类重点对象住房需实施危房改造的;4、省、市、县有关部门督查认为住房安全保障不达标的;5、非四类重点对象中经济相对困难、住房经鉴定为C、D级的。

以上对象住房必须是唯一住房。

(二)、改造方式

1.拆旧建新:经鉴定为D级必须危房拆除重建,C级危房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

2.修缮加固: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有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三)、补助标准

1.拆旧建新。拆旧建新按4万元/户补助,建新必须拆除旧房子,否则不予补助;无房新建按3万元/户补助。

2.修缮加固。按照茶农危改办发〔2017〕4号文件中“十个一”标准实施,补助标准按照《茶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茶陵县贫困户零星改造(修缮加固)单价标准的通知》(茶农危改办发〔2017〕3号)文件对应的改造项目进行结算,具体补助金额以实际项目工程量验收结算为准。

(四)改造要求

要求改造对象和改造项目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农村“四类重点对象”、“边缘户”和经济相对困难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做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