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来源: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受理条件:
1、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的;
2、制定了可行的迁移方案和保护措施。
三、受理资料:
1、《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表》
2、该古树名木照片(含周边环境)
3、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报告
4、迁移和保护方案
5、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市政园林处业务股室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市政园林处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决定—窗口办结与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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