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来源: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受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现有树木无法在原址保留,且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或现有树木因老化、病虫害等原因,不再具备修复条件或保留价值的;或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
2、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三、受理资料:
(1)砍伐城市树木申请报告
(2)《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表》
(3)需砍伐的树木现状照片
(4)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市政园林处业务股室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市政园林处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决定—窗口办结与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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