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陵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汽车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公示
来源:茶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有关规定,茶陵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提出了延续申请。经审查,茶陵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报备的相关资料完整,符合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4月1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茶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