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公示(3月)
来源:茶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茶陵县圣星液化气有限公司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提出了延续申请。经审查,茶陵县圣星液化气有限公司报备的相关资料完整,符合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茶陵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