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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东山加油站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来源:茶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株茶陵)安监危化工贸职业健康股罚当单〔2018tl1

被处罚单位:茶陵县东山加油站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腰陂镇东山村邮编:4124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佳威职务: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873日,在对茶陵县东山加油站执法检查中发

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201873日)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1873日)一份等。(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行为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玖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R当场缴纳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或者

株洲市安全生产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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