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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陵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3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政办发〔2018〕38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茶陵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监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函〔201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街道)按照《茶陵县2018年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考核。

(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茶陵县2018年县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进行考核。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变化,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适时调整考核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半年综合考核和年终总考核,季度考核以日常工作考核为主,半年综合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考核分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两个类别进行考核。

(三)季度考核得分与半年综合考核得分各占50%作为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总得分。

(四)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职业卫生、道路运输、道路交通、消防、防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县相关部门专项考核并报县安委办(单项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道路交通不超过3分)。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资金及来源:县政府从县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20.8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季度考核奖励,各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初向县安委会缴纳1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

(二)奖励对象: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安监站站长以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的股室负责人。

(三)每季度考核对排名前3名的乡镇(街道)和排名前4名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奖励,第一名的奖1万元,第二名的奖0.8万元,第三名的奖0.6万元,第四名的奖0.4万元。全年有2个季度排名在后3名的单位,为黄牌警告单位,并从其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中扣除0.5万元。

(四)年度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其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全额返回;总得分在70至84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其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70%返回;总得分在70分以下以及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超过控制指标3起以上一般事故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全部扣除并“一票否决”。

(五)年度考核排名前6名的乡镇(街道)和前10名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六)季度、半年、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本办法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