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来源:茶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 茶 )安监管罚告〔2017〕B—2号
茶陵县众安烟花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有 2017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茶陵县众安烟花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产品流向信息登记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 茶陵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茶陵县城炎帝南路(原煤炭办)
联系人: 谭斐辉 联系电话: 0731-25222852 邮编: 4124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