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我县驻煤矿盯守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安委办字〔2017〕48号
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我县驻煤矿盯守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煤矿企业:
9月13日和15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全县驻煤矿盯守情况开展了一次督促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本次督查情况来看,各产煤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对驻煤矿盯守工作高度重视,逐煤矿安排了盯守人员,并将盯守人员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了安委办,安排了专项资金,明确了职责分工,开展了盯守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辉山煤矿、清水煤矿、星丰煤矿未安排驻矿盯守人员办公室并挂牌。
2.辉山煤矿、星丰煤矿盯守人员的盯守记录未放在煤矿,不能及时提供;盯守记录无矿方确认签字栏。
3.督查时,清水煤矿、人民煤矿南风井(原晓塘井)和排矸井(安坑井)的驻矿盯守人员不在岗。
4.驻矿盯守人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员、乡镇(办事处)安监站相互之间联系沟通不够,未及时反馈煤矿监管情况。
三、后段工作要求
1.各煤矿要确保驻矿盯守人员有办公场所。
2.盯守记录要按时填写,并保存在煤矿内,确保随时可以查阅,每日煤矿值班领导要签字确认。
3.驻矿盯守人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员、乡镇(办事处)安监站要加强联系,及时反馈煤矿动态情况。
4.各产煤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驻矿盯守人员的管理,驻矿盯守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煤矿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