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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第二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3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安委字〔2017〕26号


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第二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单位:
根据《茶陵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茶政办发〔2017〕17号)的要求,7月中下旬县安委联合道安委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安全责任层层落实。通过这次考核检查发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分解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制定出台了本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了本行业领域县级领导及本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开展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并建立了全过程检查档案,有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秩堂镇、下东街道、火田镇、教育局、卫计局、经科局、气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公路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落实有力,检查档案齐全。
(二)专项行动持续发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切实加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三大行动”、“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县卫计局开展民营医院安全生产突击检查,有力排查了一批安全隐患,并在湖南大众卫生报、株洲日报等多家媒体获得了正面宣传报道。县国土资源局联合有关乡镇(街道)切实加强了打非治违力度,矿山领域非法采矿得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明显。县经科局切实加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供电企业投入安全隐患整改资金160余万元,整治安全隐患1500余处。县安监局落实煤矿停产措施,对所有煤矿实行停产整顿,并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实行煤矿盯守。县交警大队开展百日会战,集中整治客运、货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督查。各单位切实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严查深挖,消除了一大批安全事故隐患。
(三)应急管理常态推进。县消防大队会同县教育局在各中小学校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讲课以及应急演练活动,有力强化了学校以及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县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县环保局组织有关企业开展了环境保护应急演练活动,有力强化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县住建局会同市住建局开展了建筑行业应急演练活动,有力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点问题加快整改。根据4月1日全县安全生产会议下发的《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以及5月中旬县政府办、安委办巡查后督办的《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各责任乡镇(街道)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对照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目前4条督办已全部整改到位。县住建局针对存在问题的普遍性和可操作性,及时调整了整改措施,目前相关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县安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教育局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切实加大了整改工作力度,相关问题正在有序推进整改。通过强化监管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各行业安全隐患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截止7月底,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9起,死亡9人(煤矿1人,道路交通7人,河道采砂1人),受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216.91万元。事故各项指标全部同比大幅攀升,尤其是事故死亡人数,直接关系到省、市对县安全生产考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在整个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指标中占比过大,亟待加强把控。
(二)事故隐患治理不及时。有的单位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一直没有整改到位,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全县城市化进程加快,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相对滞后。部分乡镇(街道)、县直职能部门或平台公司,对县政府或县道安委交办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不及时明确责任,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以各种理由推阻、拖延。有的单位(部门)省市督办的事故隐患都没有及时整改到位。
(三)专项整治落实不力。个别单位没有制定“三大行动”工作方案或通知文件,未开展有关整治活动,不报送或者不及时报送报表,不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四)应急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正式发文。有的单位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相关工作有待加强。
三、后段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确保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辖区内、行业内事故隐患清单,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认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打非治违”、“三大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排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有效方式,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防火等重点部位的联合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加强源头治理,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取缔的取缔,切实将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查处的必须查处,不留情面,一查到底,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

                        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