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茶陵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和提升公开能力为重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政委为副组长,大队总支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大队办公[政工]室,并且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每个队属二级机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从而使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开政府信息,形式多种多样。大队精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全面进行公开。大队根据实际,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外,还通过电视台、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双微平台”、客货运企业、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政府信息。同时,为方便广大群众识别交警队所,按照公安部、省交警总队关于统一基层队所外观标识的部署,在各中队、车管所设立了指路牌,门楣标牌和门口灯箱标识。在统一外观标识之后,大队统一制作阳光台,公开各部门岗位目标及工作职责,公开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单位,全面接受公众的监督,对各业务单位的管理权限、办事程序、法律法规等依法公开,让办事群众清楚各岗位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统一内、外观标识,制作阳光监督台等公开形式,民警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减少了执法过错,提高了交警形象。
(三)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效应。大队实行挂牌办公,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行公务中,对办事程序、必要条件、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全面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对办事流程、所需手续一目了然,少走回头路,并且提出了办理时限、公布了收费价目,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其中公示公告9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7条。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全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有显著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信息全面性和及时性还有待加强,二是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的群众知晓度还不够。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2.加强培训工作。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信息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提高信息报送水平,确保信息报送质量。
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示范效应,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