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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说明:2023年我县“三公”经费预算290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64万元,下降1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70万元比上年减少169万元,下降10.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1万元,比上年减少170万元,下降9.99%。主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越来越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9万元,同比减少282万元,下降16.57%;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12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是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妇幼等部门需要购置业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