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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 申报“135”工程升级版奖补专项成功,可享受竣工奖50元/平方米,开工奖50元/平方米。
(一)政策依据:《“135”工程升级版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9〕621号)、《“135”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湘135联席办〔2019〕1号)
(二)申报条件:
1、茶陵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内2019年以后新建且竣工验收的标准厂房。
2、前期“135”工程奖补厂房入驻率均已超过90%,园区污染处理设施均已达标,所申报竣工入驻项目,企业入驻率均已达到75%以上。
3、已申报过奖补资金的标准厂房不可再申报。
对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尚未招商入驻企业的,将收回已下达补助资金。
(三)案例:为湖南保灵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洣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茶陵县勇光玻璃有限公司、茶陵光华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湖南华盛陶瓷有限公司、茶陵晶辉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争取资金共225万元。
二、申请产教融合型企业,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一)设定依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社会〔2021〕265号)
(二)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不得利用省属高校所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将产教融合型项目举办成高校所属企业,确有需要参与的,应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3、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4、承担现代学徒制试点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
5、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6、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7、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9、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案例: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支持。成功帮助湖南虎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株洲晶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万樟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懿鹏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入围产教融合企业认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