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茶陵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作要求,结合茶陵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作实际,编制并公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1年112021年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茶陵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茶陵县政务中心一楼;邮编:412400;联系电话:0731-25237070)。

、总体情况 

在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茶陵县公安局全按照省、市、县三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作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推进决策、执、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公安作透明度,以质量政务公开推进公安质量发展,助茶陵县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茶陵县公安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推政府信息公开作作为落实加强主监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项重要作来抓,把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警种、各部门,确保了政 务公开作落到实处。 

   质量、规范运。茶陵县公安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公安政务公开作的基本要求,聚焦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度,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使公安作更加阳光透明。

茶陵县公安局抓好涉及公安业务的社会热点、社会关注问题、涉及民生的问题主动抓好公开。密切监测搜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重突发敏感事件、公安执法、涉警负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和公信方面的信息,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茶陵县公安局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改,紧盯政职责抓好主动公开。认真梳理公示”清单,及时公开政许可、政处罚、政强制及其他对外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不断融合,多渠道公开茶陵县公安局积极拓宽渠道,不断创新融合政务公开新形式,广推各项公安便措施,对公安机关的各项作进及时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茶陵县公安局将传统和新型媒体有机结合,进步拓宽传播受众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作更加及时、更加有。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12345县长热线、茶陵公安”微信公众号、“茶陵交警”微信公众号茶陵公安”微博“茶陵公安”抖音号等平台,推进电政务建设和上政务公开。今年共在各类新媒体发布部门动态1000余条,及时回应群众留、投诉60余条。在各级主流媒体刊登稿件34余篇,新闻报道12余次。在公安机关履行部门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上,茶陵县公安局始终坚持让公平公正以看得见式实现,从源头上防范涉警舆情,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21年,茶陵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情况 

2021年,未发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政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0

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9

0

1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0

38

行政强制

21

0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度,茶陵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警种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警种部门对本部门应公开事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个别部门对报送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格,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公开质效;二是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虽然信息公开较多,但涉及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公开内容单一化、表面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统一答复格式,严格答复时限,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将认真学习掌握政务公开新政策,增强学习主动性,吃透政务公开新要求,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公开信息;三是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四是紧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重点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