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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函

来源:茶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茶陵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茶陵县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开始时间为3月1日。我县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如因其他原因而暂时无法办理的,我们将提前在“茶陵县残疾人联合会官网”(网址:http://www.chaling.gov.cn/c22323/index.html)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2024年,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年审大厅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年审大厅。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自行下载。

线下办理地址:茶陵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大厅(茶陵县云阳街道陵园路烈士陵园内一楼大厅)。

四、要求

1.请相关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避免5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的基本要求。

3.申报过程中,残疾职工的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果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参保证明等)进行扫描、上传。

4.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5.我中心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中心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 “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安排了残疾职工的,要提供由“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生成的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职工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五、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业务咨询电话:谭星  0731-25798749 

附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材料清单 

茶陵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材料清单

序号

内  容

1

《湖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下载地址:“湖南省残疾联合会官网” (https://www.hndpf.org/)的通知公告栏

2

2023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

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提供2023年全年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银行盖章)

3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2023年度)。

5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2023年1-12月),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来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大厅线下办理的,需现场将上述1、2、4、5项资料进行扫描、上传至“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其复印件需留存在年审大厅备查。

业务咨询电话:谭星 0731-2579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