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县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和国家、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
(二)负责组织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向县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负责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供县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建议。
(四)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文章;起草县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县政府重要综合性材料;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六)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形势进行跟踪研究,搜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全县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的综合调研和信息工作。
(七)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八)负责县政府会议、公务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
(九)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文秘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系统行政公章刻制手续审核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值班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保密及机要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公共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行政组。承担机关物资采购、财产财务管理、食堂管理、政府大院管理、内勤和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工青妇和老龄等工作。
(二)督查室(对外称茶陵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承担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县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工作。
(三)文电组。承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种公文的审核、登记、印发工作;承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种文电(含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呈报、传阅、交办工作;承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种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公文处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政府系统行政公章刻制手续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机要保密工作。
(四)文秘组。承担《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报告和文章的起草工作;承担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重要综合性材料工作;承担有关内部文件和资料的编辑、整理工作;承担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县政府重要决策和专题调研活动。
(五)信息组。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编发和报送工作;承担县内重(特)大事件、突发事件、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对全局有影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编报和传达工作;承担省、市信息考核任务的督促工作。
(六)会务组。承担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会务工作;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务活动的对口接洽、安排和联络工作。
(七)值班室。承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上传下达、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登记、交办工作;承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章的管理工作;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