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峭
茶陵县云阳街道紫薇路
25223678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普教、特教、职教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县非义务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指导、评估等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实施城乡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录用、调配、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育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掌握教育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教育情况,为党委和政府制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统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和措施,完善教育经费的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等日常工作, 负责文件收发、传阅、移交、督办、归档、保密、报刊订阅、政 治学习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来客、信访接待和议案、提 案答复及协调工作;管理好机关的财产与安全;做好后勤服务、公务车的调度管理;承担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工作,拟定全县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按照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党委的各种重要会议;起草局党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和党委领导的重要讲话;负责局党委大事记录,汇编 教育系统大事记;负责印鉴、介绍信等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 起草、审核、办理以局党委名义上报及对外交往的文件,承办上级党委来文、来电等工作;根据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筹备教育系统各类会议,并根据需要拟写会议决议和纪要。
(二)人事股(党建办)
工作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系统局管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管理、考核、交流等工作,积极推行和指导 学校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协助纪监室抓好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教职工考核奖惩、劳动保障、工资福利、补充招聘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的人事 计划、编制管理、人事调配、交流、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教 职工退休(含死亡补恤)、人事档案和局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及 时准确的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 作;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系统内典型人物的宣传; 负责教育系统党委所辖总支、支部的组织设置、年度考核、党员 教育和管理、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费收缴上交、党 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制定机关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等 规划、指导考核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安排党委的各种重要会 议、学习及党委中心组学习和重要活动。
(三)教育股
工作职责:负责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负责中小学校的教育 教学、学生学籍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 划,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负责教 材、教辅资料、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管理等工作;指导学校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 科技、国防、社会实践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家校共 育工作;组织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评选;负责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高中教育招生;牵头 负责省、市特色学校、示范学校等各类学校创建工作,参与中小 学布局调整工作。
(四)计财股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做好全县教育事业 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经费领拨及核算;制定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承担教育局机关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工资的发放;负责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收标准,规范收费行为。负责义务教育非税收入的管理、包干人员经费的审核、指标的管理、债务的管理、账务处理及指导等。落实以发放寄宿 生生活补助费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 策。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及捐赠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其它相关资助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工作职责:承担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 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考评工 作;负责全县各学校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教研室
工作职责:
1.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教学 工作的指示、决定,制定本县教学研究计划,组织教研人员开展 教研活动,检查全县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和教材的使用情况。
2.组织教研人员学习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研究课程标准和 教材,组织广大教师进行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 手段以及教学渠道和教学要求的改革,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3.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学校、课堂,参加教学实践。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教学基本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教学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教学理论和实践的专题学术研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支持学科研究会的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教学研究活动。
5.组织教学改革实验,选取典型,总结推广教改经验。
6.介绍国内外教研、教学信息、动态,帮助教研员开阔视野,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从实际出发,改进教研工作。
7.接受教学业务咨询,解答教学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8.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权限做好全县中小学考试命题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站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特级教师、市县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育 人才的申报评选考核工作、学校行政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继续教育工作、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注册、语言文字工作和 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
(八)招生考试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负责自考毕业生办证工作;规范助学单位的自考考生考籍管理工作。
(九)仪器信息装备站
工作职责:茶陵县仪器信息装备站为茶陵县教育局下属正股 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指导、推动全县中小学校各类功能室、教育信息化以及图书室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仪器、信息化设 备及图书等采购等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实验教学、信息 化应用工作的督促与指导;负责实验教学、图书管理、仪器管理、网络管理等方面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校食堂物资及城区学校校服采购工 作;负责拟订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大型设施设备添置计划;监督管 理全县中小学校门面出租等招标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后勤工 作的调研、经验交流及推广。
(十)中小学基础设施事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的前期申报、设计、勘察、预算、施工、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教育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及校舍维修监督管 理工作;负责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筹建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劳动 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校外教育培训监督股(民办和职业教育股)
工作职责: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会同有关方面 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指导全县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残疾儿童)教育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队伍建 设。承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与教育各类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学校依法办学,指导教师依法治教;指导教育系 统依法行政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集中 办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安全与综合治理管理股
工作职责:
1.负责局安全办日常工作,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 校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道路交通、消防(含森林防灭火)、 防溺水、校园欺凌、禁毒、应急逃生等安全教育专题活动。
3.负责集成安监、交通、治安、反恐、消防、卫生、环保等 部门安全风险信息,对学校实施综合安全风险预警与防控。
4.履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日常工作职责,协调 成员单位,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各学校消防安全(包括森林 防灭火)工作。
6.负责推行学校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7.履行县禁毒委、县反传销领导小组、县“扫黄打非”与文化 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8.预防和处置各学校重大安全稳定事件。
9.组织学校安全事故事后调查处理。
10.负责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1.负责安全管理队伍培训工作。
12.监督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应急管理工作。
13.负责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
14.履行县校车办日常工作职责,协调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局等成员单位,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校车安全工作。
1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和校车从业人员培训。
16.指导、监督检查各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7.配合协调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18.负责反邪教工作。
19.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生产与监管工作。
20.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