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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信访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三)负责承办党中央和国家、省、市、县有关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四)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排查和统计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分析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访信息服务。

(五)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县赴市赴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六)负责组织开展信访工作宣传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信访工作,协调信访信息发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信访干部培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信访中心

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批转的信访事项检查、督促、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及相关单位接待来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县级领导定期接访和上级、县级领导信访批示件办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规划拟定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相关制度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信访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信访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承担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调查工作。

(三)办信室

承担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网上投诉办理工作承担信访指导工作;承担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统计工作承担全县信访工作动态的搜集、汇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承担群众来县赴市赴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来信来访、网上投诉中重要情况的调查研究承担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