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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全县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

(六)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股室(中心)人员分工:

(一)办公室

谭燕青:主任(兼项目主任、报账员)

谭  伟:科员(兼创文创卫专干、环保专干、保密员)

周建芳:工作人员(资料打印、收发文件)

(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李  臣:主任(兼文秘)

李建平:常务副主任(N合一专干、权益维护)

段刚平:副主任(兼综治专干)

吴冬明:科员

彭雪晴:科员(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

邓  剑:科员(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

刘艳秋:档案管理员

尹彭琛:政务中心窗口办事员

(三)拥军优抚股

彭冬花:股长

谭美蓉:副股长

龙必跃:科员(兼安全生产专干)

周博韬:科员(疫情防控专干)

彭育强:工作人员

(四)就业安置股

陈善明:股长(兼纪检、监察、市场培育)

唐  勇:副股长(兼党建专干、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苏  毛:科员(市场培育专干)

叶杜正:工作人员

(五)财务室

张  萍:主任

刘卓婷:会计、共青团

(六)政工室

刘彩文:主任(兼组织、人事、宣传、工会)

黎志静:科员(兼女工委主任)


内设股室

1、办公室:负责人:

谭燕青 电  话:252528002、

2.拥军优抚股:

负责人:彭冬花

电话: 252634243

下属单位:

1、茶陵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人:李臣

电话:229928852

2.茶陵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负责人:刘清平

电话:252225433

3.茶陵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负责人:刘伟

电话:25213529 

4、茶陵县革命纪念馆:

负责人:邓少伟

电话:25224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