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兵
茶陵县云阳街道犀城大道武装部4楼
25252800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全县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相关政策。
(六)组织指导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