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组成部门

统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审定各部门(单位)统计调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三)负责全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经济、人口、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县性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国防动员重点潜力调查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县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统计考核监测和相关民意调查工作

(六)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七)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统计科研、教育、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统计职称评审工作。

(九)负责完成国家和省、市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人事、财务、宣传、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的执行工作;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统计法规评估等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承担县域经济核算工作做好全县经济发展监测和评估工作;搜集、整理、分析、监测全县经济发展资料撰写全县经济发展分析报告;承担全县统计数据综合计算和统计数据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