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茶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应急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承担应对灾害指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依权限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权限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编制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应急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人事、财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党建、宣传、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外称茶陵县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承担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的拟订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的衔接工作;承担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指导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作。
(四)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依权限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煤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承担权限内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承担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危化烟花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监督核查建设单位验收活动、验收结果;依法依规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七)减灾救灾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拟订工作;承担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