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茶办发〔2019〕3号)和《中共茶陵县委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茶陵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茶发〔2019〕8号),设立茶陵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茶陵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司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和备案报送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涉港澳台等其他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及执行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公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接待、信息、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承担全系统党务、纪检监察、共青团、妇女儿童、统战、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编制和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
(二)社区矫正管理股。承担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牵头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承担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重要问题;承担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承担全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报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涉港澳台等其他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建议;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年度督察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查意见和问责建议。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承担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稽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对律师的惩戒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下属单位
(一)法律援助中心。茶陵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县司法局下属股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属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证处。茶陵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负责办理公证业务,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代写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乡镇(街道)司法所
设立云阳、洣江、下东、思聪、秩堂、高陇、火田、腰潞、枣市、界首、马江、湖口、虎踞、严塘、舲舫、桃坑等1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名称统一为“茶陵县XX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驻各乡(镇、街道)的股级行政机构,实行县、乡镇(街道)共管,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做好法律援助的有关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