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茶陵县委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茶发〔2015〕19号)和《中共茶陵县委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茶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茶发〔2015〕20号)精神,设立茶陵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共茶陵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发展的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办法的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权属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措施和项目建议,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措施的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措施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和监管“菜篮子”工程。
(七)负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规定发布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采集、管理、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制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法规股、农业产业发展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作风与考核工作;跟踪督查重大工作落实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三)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及实施跟踪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内审工作。
(四)法规股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承担农业生产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审核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及相应行政审批工作。
(五)农业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休闲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农业产业化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管理农产品加工企业;拟订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指导和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和管理;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七)农田建设与农垦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及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局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机构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所属单位
1.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根据《中共茶陵县委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茶发〔2010〕27号)精神,茶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茶陵县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县畜牧兽医水产工作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畜牧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畜牧业、渔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二)负责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三)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市场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畜牧业、渔业发展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为畜牧业、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中华倒刺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防疫相关事务性工作,为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全县畜牧屠宰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畜牧股、水产股、防疫股。
2.茶陵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市区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株编办〔2020〕33号)精神,茶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茶陵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执法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以茶陵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执法,依法统一行使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参与起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查处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大案、要案。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依法查处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渔业渔政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成茶陵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茶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四个中队:
(一)农业投入品执法中队。主要承担农业生产资料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膜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农业机械使用、运输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产品安全执法中队。主要承担农产品安全执法工作;承担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标志、原产地标识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动物检疫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动物检疫证明、检疫印章、检疫标志、畜禽标志的制作和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动物免疫、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和公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的动物诊疗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消毒灭源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有关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的保存、使用、运输和研究等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私屠滥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畜禽屠宰中的注水、注胶及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制作、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执法中队。主要承担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农业资源、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农业外来物种、农业可再生资源、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渔政执法中队。主要承担渔业渔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自然水域鱼类资源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渔业船舶运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水产养殖环节生产记录、水产苗种生产与销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养殖水域污染事故和打击非法捕捞。
3.茶陵县农机事务中心
茶陵县农机事务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为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维修、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和相关公益服务;负责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机信息网络建设运行、农机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机试验鉴定相关技术性工作;负责农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茶陵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
茶陵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事务性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事务性工作;负责惠农政策落实事务性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
5.茶陵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茶陵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5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植保植检、土壤肥料监测、种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推广、农业项目管理、农村能源管理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6.茶陵县粮油作物站
茶陵县粮油作物站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粮油作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全县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7.茶陵县经济作物站
茶陵县经济作物站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县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其生产工作;协调经济作物发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全县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