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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组织实施并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实施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规定的物种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的有关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县政府或由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森林火灾预防救援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灾害指挥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林业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人事、财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党建、宣传、信访、接待、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林业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三)造林绿化股承担林业重点生态保护工程修复实施工作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营林生产(工程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和年度规划设计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天然商品林商业性禁伐试点工作的项目实施和补助发放工作;承担全县油茶等林业相关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油茶相关产业开发、加工的指导工作;承担林业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承担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林政管理股承担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木竹经营、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