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及城镇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衔接协调邮政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相关政策、标准和规划的实施,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网络及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促进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
(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管理,审批全县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业务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道路客货运输站的开(停)业申请,审批全县客运线、班次和站点的设置,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城乡客运设施,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全县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全县共享汽(电)车、出租车的行业管理。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义渡和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治、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负责县及县以下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的规划和建造审批;参与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和开发区等的规划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岸线使用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桥梁、渡口、航道、隧道的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的设置。
(七)负责编制和申报国家、省、市公路建设项目;综合协调全县铁路建设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和公路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建设筹融资工作并监督相关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公路管理,做好公路治超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政路权。
(八)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建议;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县级财政用于交通运输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负责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涉及交通运输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有关政策的建议。
(九)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十)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路网运行监测,并负责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智慧交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宣传、组织人事、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工作;牵头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投资融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应急管理股)。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牵头治理公路、水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安全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交通运输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单位、企业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抢险救灾和应急物资运输调度协调工作;牵头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综治维稳工作;承担信访接待、受理、交办、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权限内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
(四)交通运输管理股。参与编制交通运输规划;承担交通运输基本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与衔接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省、市驻茶单位涉及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五)计划统计股。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协调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牵头组织编制道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各类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领域民生实事工作及行业扶贫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项目包装和前期筹备工作。
(六)基本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技术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价控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省、市驻茶单位涉及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参与编制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指导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重要国省道抢通保通工作;承担公路、桥梁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