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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有关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水库移民有关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四)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监督全县水利行业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县龙下灌区管理局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水旱灾害预防救援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应对灾害指挥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等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创文、创卫、招商引资、小康社会、民生100、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纪检监察室)承担全系统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和水利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承担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科技、教育成果的初审、承担临聘人员计划申报、临聘合同签订及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监督工作。负责党建、人事组织教育、纪检监察领域等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承担水利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审查工作承担流域开发协调工作;承担水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水利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资金效益、安全、互联网+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申报等相关工作

(四)茶陵县水土保持站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事务性工作;监督实施相关项目建设和验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分析、预报和公告工作;承担水保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承担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承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前期规划、申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五)茶陵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承担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的开发保护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饮水安全项目的前期规划、申报事务性工作承担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家项目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明析产权工作承担全县饮水安全项目运行管理、水质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水质监测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负责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等民生工作

(六)茶陵县水政水资源与河道管理站(县水政监察大队)承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承担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调查处理全县水事纠纷承担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规划、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承担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的查勘、防洪补救措施的督查落实、工程施工放样、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三条红线管理” 承担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采砂许可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河道清障、河道巡查工作承担归口河道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涉河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及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等工作承担河道采砂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工作;负责河道及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前期规划、申报及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扫黑除恶、人居环境等相关工作,参与湘江保护三年行动、禁捕工作

(七)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参与配合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前期策划、勘测、规划设计、监督管理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产业项目建设、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八)茶陵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承担县域内洣水等重要流域和重要区域、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调度事务性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综合分析工作,参与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参与提出水旱灾害防御相关经费建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防旱抗旱的技术支持工作开展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工作;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基础技术研究及相关项目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推广水旱灾害防御新技术、新措施和先进经验;承担城区排渍站及其附属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承担水旱灾害抢险物资的购置、储备、维修和管理;承担水库建设规划同意书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的前期规划、申报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有关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村水利指导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汛期水库、排渍站的防洪排渍调度工作;承担小水电管理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九)质监站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协助与配合上级监督机构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受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依据《湖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内容开展年度内的质量监督工作;分析总结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掌握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情况,定期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报告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情况负责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法制股抓好局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抓好水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抓好水行政领域案件的核查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听证工作,参与设计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参与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相关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禁毒、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